新闻中心

    NEWS

  • 地址:北京市
  • 电话:+86-0000-00000
  • QQ:987654321
  • 邮箱:987654321@qq.com
  • 联系人:王小姐

10月1日起,西安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时间:2019-10-03 07:56:42  来源:  作者:

据西安日报报道,连日来的好天气让西安的小伙伴们舒爽不已。为了留住更多的蓝天白云,西安的环保政策也越来越严格。从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今年5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6月1日起,西安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三类限值或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三类限值或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打桩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旋挖机等。

挖掘机、吊车、压路机……这些在施工中广泛使用的工程机械其实是巨大的大气污染源。据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估算,西安市现有各类工程机械约5-8万台。据测算,这些机械年排放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约2.46万吨。

《通告》中限制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以实际排气检测值为依据。采用2018年12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进行检测。也就是说,无论国Ⅰ、国Ⅱ还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机械,只要排放不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都能正常使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单位(人),如果机械未申报登记或达不到排放标准,请及时进行申报登记并维护治理,确保机械达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及标识码喷涂情况进行确认,无环保标识或未喷涂标识码的,不得使用。 

电话:+86-0000-00000
邮箱:987654321@qq.com
地址:北京市
Copyright © 亚星会员登录_www.yaxin111.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111111号